重庆于慧保险是重庆市的补充医疗保险。
重庆渝惠宝是一款专为重庆量身定制、惠民全包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与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紧密衔接,以惠民价格为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最高双百万保额和便捷健康服务,提升重庆市民医疗健康保障水平。
重庆包惠主要包括三项保障:住院补充医疗费用、特殊疾病门诊补充医疗费用和15种恶性肿瘤特效药费用。[产品介绍]
1.产品名称和条款。产品名称为重庆渝汇宝。本产品适用条款为安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普惠补充医疗保险条款(A)(注册号C00011032512020082801682)和特定药物附加恶性肿瘤普惠医疗保险条款(B)(注册号C00011032522020101210502)。请仔细阅读以上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用粗体突出显示的部分。
2。保险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保健内容。包括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险、恶性肿瘤特定药物保险。关于责任的详细描述,请参考保险条款。
4。卫生服务的内容。包含智能健康咨询、健康专栏、公众咨询咨询、疾病风险评估、慢病给药、用药提醒六大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请参考《健康服务手册》。
5。等待时间的描述。本产品无等待期,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为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免赔额的解释。特殊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门诊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总免赔额为2万元,恶性肿瘤特定药物保险年度免赔额为2万元。
年度免赔额是指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由被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不予赔付的部分。
7。支付比例协议。该产品对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责任、特殊疾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险责任、恶性肿瘤特定药物保险责任的赔付比例为80%。
8。保险金额的协议。一个保险年度内,特殊疾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险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金额之和为100万;保险金对特定药品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为100万元。
9。就诊医疗机构协议:
(一)具有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责任和特殊疾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险责任的医疗机构,仅限于重庆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重庆市社会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
(二)对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负有医疗保险责任的医疗机构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三级医院。
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审核,取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经医疗保障部门确认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为统筹地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各医疗机构将在显著位置悬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识。
社会医疗保险认定的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批准或备案,同意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入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
10。免除责任
(1)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①被保险人未参加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
②被保险人参保为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但未按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结算;
③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规定不予支付的费用;
④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患有以下疾病,且因这些疾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不属于本产品的保险范围(首次投保后发生的以下疾病在续保合同中不受此限制),但在保险期间因其他疾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属于保险范围:
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和淋巴瘤);冠心病;脑梗塞;脑出血;瘫痪;再生障碍性贫血;溃疡性结肠炎。
(2)恶性肿瘤专用药品费用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①被保险人未在参保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②只有临床不适症状,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都不是恶性肿瘤的治疗;
③使用未经我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者批准的药品或者药品;
④某一特定药品的处方与我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适应症、用法用量不符的;
⑤相关医学资料不能证明特定药物对被保险人所患恶性肿瘤有效;
⑥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接受治疗;
⑦未经科学或医学批准的实验性或研究性治疗;
⑧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淋巴瘤),且在保险期间发生了特定的药品费用,则本产品不予赔付(首次投保后发生的恶性肿瘤在续保合同中不受此限制),但投保后首次发生的特定药品费用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十一。保健服务。本产品健康服务为重庆渝惠宝投保客户专属健康服务。保单生效后,参保客户可在重庆御惠宝微信官方账号申请,包括智能健康咨询、健康专栏、公众咨询咨询、疾病风险评估、慢病给药、用药提醒,共计6项健康服务。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详见健康服务手册。
本产品所有页面上的文字说明仅供显示。具体保障信息以购买成功后生成的电子保单为准。我公司保留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