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庆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一、住院报销政策
居民一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政策内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三级医疗机构一级参保人报销比例提高到50%(原40%);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70%(此前为65%)。
二类参保人在二类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提高到75%(原72%);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55%(原50%)。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被保险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自付费用首次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二。完善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年度报销限额:
(1)第一被保险人300元;
(2) 500元,第二被保险人。
三。巩固重疾保险水平2022年1月1日起,重疾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5412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