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急需或做出相应贡献的产业、行业和领域,在“湾区品质东莞市”进程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重点发展的,在创业扶持、住房和生活综合保障、社会保险待遇、医疗服务、居住和出入境便利、子女入学等10个方面实行特殊政策。
(1)创业支持
一是试点银行提供创业最高2000万元、消费最高100万元的免抵押、免担保人才信用贷款。二是按照实际支付最高70%的利息,给予最长两年最高20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三是各镇街(园区)对辖区内特色人才创办的企业给予最长两年、每年不超过6万元的租金补贴。
(2)综合保障
一是住房保障,或优先租住人才公寓,或给予最高2000-6000元/月的房租补贴,或给予最高1000-1000万元的购房补贴。二是生活保障,给予最高15-35万元的生活补助。三是贡献奖励,按照特殊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通过技术转让、许可、科技成果投资等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的标准,给予最长3年、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3)居住和出入境方便
1.外籍人才及其随行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尚未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许可的,可申请2-5年居留许可,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多次出入境,并提供签证到期提醒服务。二是为外籍人才及其外籍家属开通快速绿色通道,快速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居留许可等相关证件。相关业务必须在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4)医疗保障
属特色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可在我市任何二级以上(含二级管理)医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就医快捷方便。二是每年以1200-10000元/人的标准为特色人才提供健康体检服务。三是特色人才在市定点医院就医时,由专人指导,协助办理门诊、急诊、住院手续。遇疑难重症病例,优先安排专家会诊,提供优质医疗护理服务。
(五)社会保险保障
1.海外特色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按规定纳入我市社会保险范围。二是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并向特色人才倾斜。三是特殊人才在参加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允许其非本市就业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四。引进的国内特色人才达到退休年龄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未满15年的,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继续缴费。
(6)税务处理
对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级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授予。
(七)便捷通关。
(一)规定范围内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用品,海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对规定进境范围内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海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可从境外申请进口自用机动车1辆(限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乘用车),海关按有关规定征税放行。第二,东莞留学归来的海外人才创办的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根据合同随设备进口的必要的自用设备和技术、附件和备件可以进口用于生产。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货物外,可以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八)儿童学校安全。
1.特殊人才子女入学可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初中毕业生可按本市户籍学生待遇报考高中。二是引进特殊人才子女办理转学手续,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受理并按规定补办手续。
㈨工资保障
一是用人单位参考引进人才回国或来东莞前的收入水平,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合理薪酬,可以不受国内薪酬制度的限制。二是用人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对创新创业人才做出突出贡献,可实施期权、股权、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
(十)其他综合性服务。
特色人才可直接获得东莞优才卡,享受政务、商业、交通、就业、配偶安置、体育、旅游、科研、政策宣传、学习培训等诸多优惠或服务。根据相关规定。
(11)吸引人才奖。
对引进一、二、三、四类特殊人才的在我市注册的企业、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每引进一名特殊人才,给予500-5000万元奖励。其中,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引进人才,按照特聘50万元、一等20万元、二等10万元、三等5万元、四等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市、镇街(园区)公安、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负责服务对象的居住、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体检、医疗、社保、知识产权等服务的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