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医保三甲医院报销比例


重庆农村医保报销比例甲类乙类

一、重庆市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城乡居民医保第一类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0%。

2.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城乡居民医保二级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5%。另外,一级报销上限8万元,二级报销上限12万元。

二。A类和B类的报销比例:

甲类药品按报销比例全额报销,乙类药品先垫付10%,其余90%按报销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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