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证更换地址需要什么资料?
天津市居住证地址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提出签注申请,经社区民警核实确认后,持居住证和变更后的合法居住证明,到受理部门办理变更签注手续。
[背书申请流程]
gt gt gt申请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填写《居住证签注申请表》,提交签注申请,或者到属地派出所领取并填写《居住证签注申请表》,提交社区民警签注。
gt gt gt属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应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填写核查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同意(或不同意)签注决定。
[合法居留证明]
(1)自住房屋的,提供自有房屋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地产买卖协议》;
(2)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
(3)居住在天津市居民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地产权属证书复印件;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地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业主同意居住的确认函;
(4)居住在单位(学校)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证明复印件(复印件);
(5)其他合法居住证明。
(四)在津就业和就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
[验收部门]
区县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有条件的社区警务室和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承办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签注、换发(补发)、注销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