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15年自费买养老保险划算吗?(附计算方法+组成方式)
(一)养老金计算的依据。
我市目前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制定的《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武劳社〔2007〕135号),详细规定了养老金的领取条件、养老金构成和计发办法。
(2)养老金的构成
1996年1月1日以后,退休后的基础养老金由工作满15年的人员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累计缴费满15年,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基础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基金组成。
(3)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辞职时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为1%。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 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四)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月数,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月数。
(5)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养老金月为本人退休时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和12%的过渡系数的乘积。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退休前历年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 12%。
(六)调节基金
调整的标准为2006年退休人员100元/月;2007-2015年,退休人员10元逐年减少;2016年1月1日以后的退休人员不再领取调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