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免检车申请检验标志条件
一、基本情况
1.6年内注册登记的非营运汽车及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以上车辆除外)。
2.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和缴纳或者免征车船税凭证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3.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处理涉及该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但如果发生了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仍应按原规定周期检验车辆。
4.上述车辆注册登记6年以上(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含15年),仍按规定每年检验2次。
二。车辆类型条件
经营非大型、小型和微型汽车,非经营小型和微型客车。上述“非经营”不包括警务、消防、救护、工程抢险、营业转非营业、租赁转非营业。
三。不能申请免检车辆的条件
1.车辆属于《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中规定的“厢式货车”(即平头或短头车身结构、单层地板、发动机中心(发动机缸体整体布置在车辆前后轴之间)、宽高比(整车宽度与高度之比)小于或等于0.9、载客不超过9人的客车);
2.行驶证记载的核定载客人数为7人以上;
3.在此期间,车辆发生了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4.车辆办理登记手续需要4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