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最新消息
新乐退伍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如下
一、吸收就业补贴
对新招用2年内退役的退伍军人,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每招用1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吸收就业补贴。
二。就业学徒补贴
对接收2年内退役军人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基本生活费的单位,对每接收一人给予最低工资补贴的50%。就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三。创业补贴
对退役5年内首次创业(不含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人员)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0000元。
四。创业培训补贴
对当年组织退伍军人创业培训的创业培训基地,按照培训后创业成功人数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每人最高1200元。实训项目由相关创业服务机构开发,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补贴范围。对组织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创业者进行不少于15天创业培训的创业培训基地,按照培训后创业成功人数(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给予补贴。
五、小微企业租金补贴
年度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含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人员)并登记就业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房租补贴。
100平方米以下,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补贴。
六。房租水电补贴
对当年为退役军人首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捷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按符合条件的入驻人员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物业水电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