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最新)
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更新时间:2020年12月21日
一、对企业(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予以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未缴纳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方法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我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费率以社会保险实际缴费费率为准。“4050”员工(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下同)按上述方式计算的金额的60%给予补贴,非“4050”员工按上述方式计算的金额的40%给予补贴。
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参照前款非“4050”人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