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代办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从武汉公安网上派出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工签名)(保留原件);
2.本人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3.毕业证书、学历证书(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报告单》,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或《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已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单位集体户或单位工作所在社区公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保留原件);房屋出租或借用所在小区的公户落户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或房主借用的书面证明(原件留存),地址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实;
5.已落户配偶、父母或子女的房屋,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和产权人书面同意书(原件留存);
6、有符合避难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人及随迁16周岁以上人员需提供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的照片(如人口系统有二代证,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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