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是多久?
根据《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湖南有四种对象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以下是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
1。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后,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核定其首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早于一年的首次申报时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申报此项补贴。自首次批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不满5年的,可以延长至法定退休时间;提前退休的,以实际退休时间为享受补贴的截止时间,补贴起始时间不能追溯到首次批准享受政策前;已延迟退休的,以法定退休时间为享受补贴的截止时间,延迟退休期间不再继续享受补贴。
二。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排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只能在同一时间、同一对象享受企业吸收的社会保险补贴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的一项,不能同时享受;对同一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单位,企业吸收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累计时间不得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时限。
三。小微企业招用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时限为首次批准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至毕业之日止2年。不同小微企业招用同一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累计补贴时间不超过1年。同等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分时段享受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