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和《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新调整将于2020年12月26日实施。
参保人在本市范围内的县(市)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为:
城乡居民: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以100元为起付线,支付比例为92%;县二级医疗机构每次在400元起付线的80%。
在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矿区、正定县医疗机构住院,参照本支付办法执行。
参保人到市区医院就诊,医疗费用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为:
城乡居民: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支付比例90%;二级医疗机构每家起付线为800元,支付比例为75%;市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5%;省级三级医疗机构每次支付1500元,支付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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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是指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三个目录”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按规定和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