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落户快速办理流程
一、结算条件处理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2.具有大专、本科和非本科学历的45周岁以下人员(含经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
上述人员需要随配偶、子女、父母落户的,应当符合避难条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从武汉公安网上派出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工签名)(保留原件);
2.本人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3.毕业证书、学历证书(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报告单》,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或《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已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单位集体户或单位工作所在社区公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保留原件);房屋出租或借用所在小区的公户落户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或房主借用的书面证明(原件留存),地址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实;
5.已落户配偶、父母或子女的房屋,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和产权人书面同意书(原件留存);
6、有符合避难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人及随迁16周岁以上人员需提供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的照片(如人口系统有二代证,可不提供)。
三。处理结算渠道
汉大毕业生可以落户。如果他们有自己的房子,他们可以在房子所在地定居。没有自有住房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落户,也可以在自己工作的社区公户落户,租房或借住。
您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渠道进行结算:
(1)在网上做。申请人关注武汉公安微信官方账号或登录湖北公安政务服务网(使用手机“e卡包”APP或“支付宝”APP扫描http://ydck.whga.gov.cn网站二维码),拍照或扫描上传材料,网上审核通过的,可选择邮政快递寄送或到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领取准迁证。
(二)窗口办公。申请人持需要提供的材料,向拟落户区行政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提出申请。有随迁人员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没有搬家人员的,当场补齐材料,出具准予搬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