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的企业(单位)招用或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工作,可申请社保补贴。以下是申请指南,供您参考。
申请条件:
1.企业(单位)招用或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工作;
2.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义务;
3.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补贴范围:
1.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可以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除外。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灵活就业登记后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2.代发工资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三方单位,毕业时间(毕业证发放时间)超过2年的高校毕业生,不在补贴范围内。
补贴期限:
1.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首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早于一年的首次申报时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申报此项补贴。
3.自首次批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不满5年的,可以延长享受法定退休时间;提前退休的,以实际退休时间为享受补贴的截止时间,补贴起始时间不能追溯到首次批准享受政策前;已延迟退休的,以法定退休时间为享受补贴的截止时间,延迟退休期间不再继续享受补贴。
补贴标准: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招用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未缴纳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申请流程:
1.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单位)应按规定预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并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费补贴。
网站:http://222.240.173.92:7001/hnpes/
2.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单位)应按省级平台要求填写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信息: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与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3.享受补助对象的身份证;如果是大学毕业生,需要上传毕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