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哪些人可提取公积金加装住宅电梯?
针对改善多层住宅居住条件、缓解职工家庭安装电梯经济压力的民生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本市现有多层住宅安装电梯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那么谁可以申请退出呢?
已按本市有关规定在现有多层住宅中正式安装电梯并已预缴建设资金的业主(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业主本人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用于个人支付安装电梯的建设资金。
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关系证明原件应当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不是业主本人的,还应当提供业主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
2.提取原因的原始证明材料。
1)房产证(含房产证原件)或租住公房证明;
(2)业主签订的安装电梯的协议(费用分摊)和实际付款凭证或其他能够证明业主支付电梯建造费用的材料。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其中,第二条(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中业主签订的安装电梯的协议(费用扣除)是指业主在咨询期内签订的安装电梯的协议以及安装电梯的费用扣除明细等。“工程费用实际支付证明”是指业主签订的《电梯安装协议书(费用分毁)》中与业主分摊的电梯工程费用相匹配的资金支付证明,如转账凭证、发票、收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