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手车过户指引
如何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本市过户)?
答:机动车所有权在本市转移的,机动车现所有人即购车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验车并申请转移登记。
温馨提示:买卖双方应先在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交易手续,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之后由购车者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具体要求见以下内容。
一、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已在本市登记;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三)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四)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小微型载客机动车转移登记时,须持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五)交验机动车。
二。下列情况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1.机动车与车辆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2.海关监管机动车未经海关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3.机动车处于抵押登记和质押备案期间;
4.机动车涉及未处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5.超过检验有效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6.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
7.机动车来历凭证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凭证不符的;
8.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条例》规定的机动车使用年限不足1年的;
9.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10.机动车被盗抢的;
11.申请小微型载客机动车转移登记时,机动车所有人未持有本市有效的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
12.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申请过户登记提交的资料
1.购车人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若为北京市暂住人口,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或居住登记卡;
2.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
5.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源证明;
6.属于海关监管机动车的,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或者海关认可的转移证明;
7.使领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给使领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8.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船税完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9.小微型载客汽车在本市过户的,需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四。转让登记地
(一)北京一摩托车到车管所总值班室;
(二)其他机动车可选车辆管理科();
(三)在北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胡阿祥)、亚运村北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交易的旧机动车,可到上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管所办公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
在本市范围内的转移登记,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费用
汽车反光车牌收100元/副,
摩托车反光号牌收费35元/对,
拖车反光号牌收50元/副,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将获得40元/对反光车牌,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5元/本。
七。其他条款
(一)市财政局调控办内设单位申请本市小客车过户或转籍的,应当提交调控办证明。
(二)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拍卖,或者仲裁机构依法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转移登记,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凭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转移登记,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转移或者注销登记后,机动车原所有人在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是,应满足以下条件:
1.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经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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