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原单位转移至新单位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
二、搬运地点:
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建设银行的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
三。搬运要求:
1.个人转移和整体转移需要提供原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份(第一份加盖原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2.部分转移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份及包含个人姓名、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的转移清单(转移通知书、转移清单第一联需加盖转移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四。处理流程:
提供单位必备材料——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审核办理。
动词 (verb的缩写)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不超过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