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个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对象一览
广州市大病税收待遇专项附加扣除对象 :
纳税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由父母扣除。
纳税人的配偶、子女患重病的医疗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由父母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按照规定分别扣除。
纳税人父母患重病的医疗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目前纳税人的父母未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注意保留与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的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他们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自己上一年度的医疗费用。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写相关信息申请退税。纳税人需要保留与医疗服务收费有关的票据复印件,以备将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