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什么时候扣除?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除5000元基本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广州市大病医疗专项税收扣除什么时候扣除?
答: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的最终结算中扣除。
扣款对象:
纳税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由父母扣除。
所需材料:
纳税人应保留与医疗服务收费和医疗保险报销相关的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为患者提供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中记录的本人年度医疗费用的信息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