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旧住宅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引
(一)提取范围
北京市可纳入住房公积金范围的旧住宅区综合改造项目主要包括两类:
一是危房改造项目;
第二,与房屋直接相关的建筑主体装修工程。
以上项目需经我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老旧小区项目数据库的建立和提取,北京市住建委负责提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中实施项目改造的小区名称、项目内容和发票样式。
凡因上述项目分摊部分装修费用的产权人或已签订购房协议的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均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款项目和提款限额
1.危房改造项目
(1)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已取得房屋产权,或承租公房后愿意取得改建房屋产权的,可根据“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项下“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申请提取。提取限额限于住房改革和危房建设中分摊的改造费用的实际出资额。
(2)缴存人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装修费用,继续租住装修后的公租房的,可根据《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申请书》中的“公租房”提取,提取限额以实际支付的租金为限。
2.与房屋直接相关的建筑本体改造项目
北京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实施与住宅直接相关的建筑本体改造。
工程,包括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等楼上楼下设施,通过建筑物抗震加固增设阳台,多层住宅平改坡,给排水升级,通过外套加固增加面积,更换外窗。
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分摊装修费用并实际缴存后,可根据《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点击查看提取流程】。提取限额限于在相关改造项目中分摊的改造成本的实际贡献。
(三)应用要求
1.申请人为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危房改造的,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实际出资分摊改造费用的发票或收据、不动产登记证号(或房屋产权登记证号);
租住公房且有意愿取得改造后危房产权的,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实际出资分摊改造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公房购房协议原件;
(2)危房改造后从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原件、租赁发票或收据原件;
(3)从与住房直接相关的楼体装修项目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分摊装修费用的实际出资发票原件或收据、不动产登记证号(或房屋产权登记证号)。
2.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配偶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如能经民政部门核实,可不提供)。
3.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的父母或子女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的原始材料,包括同一户籍地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或户籍档案。
申请人可通过住房公积金任一管理部或本行代理网点提取住房公积金【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