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惠蓉保理赔异地报销规定
异地报销协议
对已办理异地医保备案的,可在市外医疗机构(仅限中国大陆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正常申请理赔;
未经备案转入市外定点医院的,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责任ⅰ)报销比例为40%;
非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产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保障责任一)不予报销。
关于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的协议
(1)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保障责任1): 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没有要求,即被保险人在产品生效前(2020年7月1日之前)所患的疾病,以及因此而在保险期间发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均属于本产品范围。
(2)特定高额药费(保障责任二):若被保险人在产品生效前已被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淋巴瘤),并因此导致在保险期间内不赔付特定高额药费。
关于使用社会医疗保险的协议
(1)被保险人享受当地医保待遇,但因个人原因未能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本产品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如果被保险人参加了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连续缴费不足12个月,本产品将按照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假设已缴费满12个月后应报销费用)计算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和应由医保报销的费用。医疗总费用扣除前两项费用后,剩余部分将纳入本产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