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4.目前已在外省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规定期限(6个月),不存在未完成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提取及房租支付协议》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协议等。);如果历史上已在本市缴存,当前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已注销;
5.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6.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无未清偿住房公积金债务或其他可能影响偿还国家公积金贷款的债务;
7.所购住房为在本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借款人必须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相关合同、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等符合要求的材料;
8.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符合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申请人拒绝贷款:
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交易,目前逾期未还的;
2.最近5年内有连续6次(含)或12次(含)以上逾期记录;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承诺等情形;
5.最近三年以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取住房公积金,被列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或者最近五年以欺诈手段非法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被列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
6.有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的情形。
三。搬运地点:
借款人申请异地贷款,可向上海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长宁营业部、静安营业部提出申请;缴存职工如仍需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需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托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再到上海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长宁营业部、静安营业部办理。
四。搬运要求:
1.纯公积金异地贷款
(1)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证明。
(2)加盖当地公积金中心印章的公积金缴存明细。
(3)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产权共有人以外的共同申请人(限共有产权的经济适用房)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上述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均应到场,不能到场的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4)借款人结婚证: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者需填写单身承诺书,离异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一手房的,提供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开发商无法开具首付款发票的,需提供买方过户凭证、开发商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的,需提供首付款收据、过户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首付仅限于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付仅限于卖方本人及其配偶。
(6)二手房借款人和出卖人名下支持一户通或一户通功能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7)期房的,应提供预售合同原件、开发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预售许可证、预告登记复印件。现房的,应提供买卖合同原件、开发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二手房需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卖方身份证原件、有竣工日期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无竣工日期的需提供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有竣工日期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卖方为公司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同意出售房屋的说明、公司收款账号;如果公司没有收到贷款,需要提供委托公证书。
(8)借款人父母因婚姻需要参与贷款或进行验证的,应提供借款人与其父母关系的证明。
(九)其他材料。
2.组合公积金异地贷款
(1)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证明。
(2)加盖当地公积金中心印章的公积金缴存明细。
(3)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及产权共有人以外的共同申请人(限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上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均应到场。如果不能到场,需要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4)借款人结婚证: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离异人士提供离婚证和加盖民政局印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一手房的,提供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开发商无法开具首付款发票的,需提供买方转账凭证、开发商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收据需加盖开发商公章或财务章。二手房的,需提供首付款收据、过户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首付仅限于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付仅限于卖方本人及其配偶。
(6)二手房借款人和出卖人名下支持一户通或一户通功能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7)期房的,应提供预售合同原件、开发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预售许可证、预告登记复印件。现房的,应提供买卖合同原件、开发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二手房需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卖方身份证原件、有竣工日期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无竣工日期的需提供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有竣工日期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卖方为公司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同意出售房屋的说明、公司收款账号;如果公司没有收到贷款,需要提供委托公证书。
(8)借款人父母因婚姻需要参与贷款或进行验证的,应提供借款人与其父母关系的证明。
(9)申请组合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银行出具的银行盖章的名下房产查询结果。
(10)其他信息。
动词 (verb的缩写)处理流程:
1.纯公积金异地贷款
借款人申请-存款用途证明核实-贷款资格审查(房产查询、征信等。)-贷款审批-过户通知-抵押登记手续-取得抵押证明及放款通知-银行放款-收到存款使用证明寄出。
2.组合公积金异地贷款
借款人申请-受委托银行预审(房产查询等。)-存款证明验证-贷款资格审查(征信查询等)。)-贷款审批-过户通知-抵押登记手续-收到抵押证明和放款通知-银行放款-收到存款证明寄出。
不及物动词办理时限:
1.纯公积金异地贷款
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存款使用证明审查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贷款资格审查不超过5个工作日,贷款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符合贷款条件的,受理机构在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延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2.组合公积金异地贷款
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存款使用证审查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贷款资格审查不超过5个工作日;符合贷款条件的,受理机构在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延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