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4.目前已按规定期限(6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存在未完成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提取及租金支付协议》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协议等。);
5.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6.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无未清偿住房公积金债务或其他可能影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债务;
7.必须是在本市购买、建造、装修、大修住房的产权人,并能提供相关合同或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等符合规定的材料;贷款用于购房的,所购住房必须是在本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8.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符合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共同借款人的条件:
(1)在本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且名下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不得视为共同借款人;
(2)共同借款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共有人。
二。贷款申请人拒绝贷款:
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交易,目前逾期未还的;
2.最近5年内有连续6次(含)或12次(含)以上逾期记录;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承诺等情形;
5.最近三年以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取住房公积金,被列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或者最近五年以欺诈手段非法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被列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
6.有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的情形。
三。搬运地点:
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借款人可在上海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各营业网点申请..
四。搬运要求:
1.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全部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上述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应到场签字,不能到场的应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2.借款人为已婚人士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者为单身者,需填写单身承诺书;如果被离婚人是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和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原件及复印件;自住住房大修应提供本市房产部门出具的监修单等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合同及相关附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复印件。
7.施工方收款账号。
8.贷款银行出具的支持一本通或全出功能的还款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9、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供阶段性保修证明材料,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其他信息。
动词 (verb的缩写)处理流程:
借款人在受理网点申请贷款-在受理网点受理-签约-审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放款。
不及物动词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符合贷款条件的,受理机构在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延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