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补缴材料(特殊补缴)
一、适用范围:
1.原单位为已离开单位且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在原单位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2.职工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账户”,原单位需要补缴的;
3.其他需要支付的情形。
二、搬运地点:
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的中国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
三。搬运要求:
1.填好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款单》一式两份;
2.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一式三份。
四。处理流程:
提供单位所需材料——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的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审核——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的中国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办理。
动词 (verb的缩写)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不及物动词注意事项:
单位需要同时完成资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