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转移指南
处理条件
转出:(非政府雇员)
劳动者流向外省市就业、保险,本市用人单位已申报减员。
转入:
1.职工需要在本市正常参保,并有至少一个月的实际缴费账户信息。
2.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3.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已符合领取待遇条件,领取待遇地点为北京市职工。
关于“临时账户”的规定:
按照国发〔2009〕66号文件规定,2010年1月1日后在非户籍地首次参加养老保险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职工,应当在原参保地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新参保地设立的账户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以下简称临时账户),按照国家规定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临时账户内的缴费本息全部转移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