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延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如何办理
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继续发布对象
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期满后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扩展分销范围
有效期满后在成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继续发行条件
领取期满当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且失业的。
连续分配方法
失业人员无需申请续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信息系统根据养老金领取年限、身份证信息和法定退休年龄,自动筛选出养老金到期当月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2个月的失业人员。
发行日期
被确定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将从次月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
备注:
续保期间,失业人员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超过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最长不超过11个月)。续保期间,出现《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停止失业保险支付情形的,停止失业保险支付。
处理通道
用人单位: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通过“蓉E人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cdhrss.chengdu.gov.cn/)网上服务大厅为失业职工办理失业保险;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关注成都市就业局,点击成都就业帮你前行,也可通过融E人会(http://cdhrss.chengdu.gov.cn/、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或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确认失业保险申领信息。
咨询电话
双流区电话:85736257
附件:其他区市县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