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养犬备案免疫要求(最新)
《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获得通过,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来看看养犬的备案免疫要求吧!
1.个人养犬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独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危险犬。
2.本市实行养犬备案制度。养犬人应当自养犬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养犬备案服务机构备案。本条例公布前已经养犬的,应当在本条例公布实施后六十日内向备案服务机构备案。
备案时,养犬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养犬人或者养犬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证件种类和号码、固定住所或者场所地址、财产证明或者租赁证明;
(二)犬只的品种、出生日期、主要身体特征及犬只站立侧全身彩色照片。
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后,犬的主要身体特征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当更新犬站立侧全身的彩色照片。
3.养犬记录服务机构应当自收集全部养犬记录数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为犬只编制全市唯一序列号,免费植入犬只电子标识,发放智能养犬许可证。
4.养犬人应当依法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取得证明。
5.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养犬管理电子档案,记录下列事项:
(一)备案、变更和注销;
(二)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
(3)对伤人的犬进行医学观察;
(四)处置患狂犬病的犬只;
(五)养犬人因违法养犬被举报、投诉、处罚的;
(六)犬只伤害情况;
(七)犬只尸体的无害化处理;
(八)其他应当记录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