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标准
1.从2019年1月1日起,失业救济金的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最高标准的80%(即1440元/月)。
2.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我市参保且户籍在深度贫困县的人员,失业保险费标准提高至我市最低工资最高标准的90%。贫困县是指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
二。收集期
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为3个月;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满三年的,为六个月;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满四年的,为九个月;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满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⑤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满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⑥七年后累计缴费时间16个月。今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三。接收条件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无故中断就业;
失业和求职登记已按规定办理。
四。接收材料
1.重庆市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卡(加盖单位公章)
2.原单位终止、解散、辞退、开除或解聘(本人不打算离职)
3.劳动合同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5.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6.户口本复印件(首页、个人页、增减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7.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中国银行卡复印件。社保卡需要去银行开通银行功能,设置密码。注明我的姓名和常用电话号码。
8.1986年10月1日(以招聘或派遣时间为准)之前已参加工作,第一次失业时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提供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复印件)原件和失业证原件。
以上材料只收一份,交到就业局大厅失业保险窗口。
V. 注释
1.在申领失业救济金前,必须先暂停以单位名义参加失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
2.申请在劳动合同协议终止、失业保险中止后60日内有效。
3.原单位有拖欠失业保险金的,必须还清欠款后才能享受失业待遇。
4.主动离职的,这次不能享受失业福利。重新就业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重新失业时,缴费登记卡、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可以合并计算。
5.从外地调过来的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材料必须用档案袋密封,我不能私自启封。
6.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视为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7.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每月10日-12日(节假日顺延),本人持失业保险缴费登记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保所,办理失业保险金签收手续,超过60天未签收上报再就业情况的,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8.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由就业局缴纳医疗保险,失业救济金领取后由医保局及时续保(一般提前一月停缴医疗保险)。
电话:023-12333
六。收集过程
1。失业人员原单位:失业人员名单应当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规定提供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证明、参加失业保险证明、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
2。失业人员: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内,向本单位受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可以凭失业保险机构出具的文件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重庆市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流程指南
七。接收地址
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电话:88633791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三村1号
重庆市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列表
八。手续费:不收费。
九。在线收藏
下载“重庆掌上12333”APP,在里面找到“失业保险金申领”,就可以直接申领失业救济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