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武汉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文件。2020年1月1日起,对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休生活费)的企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配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
●挂钩调整体现了“多劳多得”和“长时间多劳”的激励机制,让在岗位上多劳多得、长时间多劳的人获得更多的养老金;
●适当倾斜体现重点照顾,主要针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
具体调整方式为:
按照退休(退职)时间分为三档: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发4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发40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发35元。
挂钩调整
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
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同时,每人在2019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6%。
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后,部分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以下标准增加: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应制度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工资制度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
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9号文件规定,原工商业户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的,按就高的原则,只选一个。
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即1940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即193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
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企业退休转业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至平均水平。
以上调整措施具体到每个退休人员。由于工作时间、退休时间、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现年龄的不同,每个退休人员增加的数额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