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养老金上涨方案(最新消息+发放时间)
最新消息:
2021年,湖北省出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发行日期:
2021年1月1日起对202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休生活费)的企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4.49%。今年1月起增加的养老金将一次性补发,惠及全省近600万企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调整方法:
今年养老金调整将继续执行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统一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
配额的调整体现了社会公平;
调整体现“多劳多得”和“长时间多劳”的激励机制,让在工作岗位上多劳多得、长时间多劳的人获得更多养老金;
适当体现重点照顾,主要是照顾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
配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7元。
挂钩调整:
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
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同时,每人在2020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2%。
倾斜调节:
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后,部分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以下标准增加:
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
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应制度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工资制度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9号文件规定,原工商业户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的,按就高的原则,只选一个。
企业退休转业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至平均水平。
具体到每个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现年龄、工作时间的不同,按照上述方法调整后,每个退休人员增加的金额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