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车牌的机动车转入上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回答如下。
机动车转入上海需满足的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的户籍迁入车管所管辖。
二是机动车所有人登记过户时现机动车所有人户籍迁入车管所管辖。
三是转让的机动车必须符合本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市民可前往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三江路55号,电话:24011893),登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官网(sthj.sh.gov.cn),或拨打环保热线:12369,查询其车辆尾气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许可要求。
机动车档案转出车管所注册地后,发放有效期为30天的临时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号牌有效期内,向居住地车管所申请机动车过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罚款。如果是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迁入车管所辖区的,可以直接在车管所办理电子过户。
已办理外省市机动车登记(转入)手续的车主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档案;(电子方式转移国籍的,不需要提供);
4.《机动车登记、转移、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在受理窗口打印)由单位车辆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所有人签字;
5.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在《机动车登记、转移、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上签字,但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的;
6.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必须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单第三联原件。原件遗失的,须提供其他任何原件或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复印件;(已通过网上验证的,可不提供。)
7.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有效期30天);
8.车辆识别码拓印膜(现场免费拓印);
9.电子过户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原件。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办理机动车转出手续后30日内,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符合转入条件的相应证件,驾驶机动车到车管所二分所(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三分所(浦东新区湖南公路2638号)、四分所(宝山区安分路299号)检验通道,交验机动车,领取排队叫号证,并电子过户,也可通过互联网122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或直接向过户地车管所申请。
审核完成后,持《车辆配额证明审核确认单》到交通委配额审核窗口对本市机动车配额进行确认。确定名额后,向注册审核窗口提交《车辆配额证审核确认单》,在选号区选择号码。最后可以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如果无法当场领取车牌,也可以选择在三个工作日内自行或邮政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