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投资账户已注销。以下信息来自前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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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投向家庭
前提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投资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投资30万元、在建制镇或其他农村投资15万元、经营1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其合法固定住所入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要求不低于我市上年度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16㎡/人】。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投资者及户籍人员的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章)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上一年度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当地派出所出具的门牌号详细地址证明(地址不详)(原件);
二。购买非住宅房屋和家庭投资
前提条件:市外人员在我市一次性购买总价40万元以上的商业、办公、工业或其他非住宅住房,可申请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其合法固定住所入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要求不低于我市上年度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16㎡/人】。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非住宅产权人及住户户口簿(每页应加盖居住专用章和居住姓名)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非住宅房屋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产发票(购买商品房提供);
4.1月份房管部门打印的非住宅房屋产权证及房屋信息汇总表(购买二手房提供);
5.亲属关系证明(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道号码详细地址证明(地址不详)(原件)。
收费标准:首次办理户籍证免费(丢失、遗失、补办4元/张)。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公室:报名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入境地的区(市)县公安制证中心(郊区(市)县无制证中心的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028-86407755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中午12:00-下午17:00。
温馨提示:
户口登记原则上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户籍业务的,代理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的户籍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各区(市)县公安局可以受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