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人不去可以办理吗
无犯罪记录证明经办人:
无犯罪记录证明必须由本人申请办理。
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的,凭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申请。
委托非近亲属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经公证的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申请办理。
外国公证部门委托的公证书,必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由国内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附翻译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者按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进行公证。
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及受理单位:
(1)广东省户籍公民
凭居民身份证和申请原因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出生以来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原广东省户籍人员
凭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申请原因证明,向户口最终迁出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在广东户籍期间无犯罪记录证明。
(3)临时工作人员
凭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申请事由证明,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在广东居住期间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时间以居住证时间为准,广东各城市之间的居住时间可以合并。
(4)国内在校学生
凭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提交申请原因的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在粤就读期间无犯罪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