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哪些人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索赔对象
2020年3月至12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救济金:
1.在我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或参加失业保险后因自身原因离职的人员。
应用条件
1.失业前,失业保险最后一个单位在成都。
2.申报时,不属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3.从未申请过失业救济金。
停止发送情况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国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的,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
注释
失业救济金只能申领和享受一次,不办理失业登记,不得与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和享受。
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得办理保险关系转移和异地安置。
失业补贴发放期满或者停止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应当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