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生落户到哪里办理

月牙泉在哪里2022-08-17  4

武汉大学生落户的条件是什么?怎么办理?

一、大学毕业生落户

(一)处理条件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经教育部认证)(含留学回国人员)、45周岁以下(博士生、硕士生不受年龄限制)的毕业生;

2.毕业生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二)拟提供的材料

1.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武汉公安在线服务平台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原件留存);

2.毕业证、学位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或《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证书》),如毕业证遗失,毕业生提供教育部Xuexin.com登录账号,供警方查询学籍信息;

3.已在自有住房落户的,提供自有住房的权属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和关系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自设住房的,需要提供户口本,不自设住房的,需要业主书面同意。单位集体户或单位工作所在社区公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保留原件);房屋出租或借用所在小区的公户落户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或房主借用的书面证明(原件留存),地址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实;

4.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本人及随迁16周岁以上人员需提供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的照片(如人口系统有二代证,可不提供)。

户籍信息与学历信息不一致,因学校录入错误造成的,需提交原学校证明、招生花名册、录取通知书等学籍档案中的相关材料(盖章复印件);变更姓名或者更正公民身份号码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原件。

(三)处理过程

1.窗口验收:

(1)申请提交材料。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到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或户籍证明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并颁发证书。户籍窗口民警审核,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发放迁入证或准予入户通知书(含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应届毕业生);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并出具《账户材料补正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重复户口或重复身份证号不予处理的,将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发现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并依法惩处。

(3)办理家庭备案。申请人持《迁入证》、《居住登记证》或《准予户口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户口登记窗口或户口登记中心办理落户手续,并打印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4)档案管理。申办落户所需材料由受理窗口收集并装订成册,由分局存档备查。

2.在线验收:

(1)上传提交材料。申请人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武汉公安在线服务”提交拍照或扫描上传落户材料。

(2)网上受理审核。各分局户籍窗口每天在武汉公安网上服务受理审核,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的操作。审核不合格的,应当详细说明原因。

(3)出具准迁证明。已获“批准”的,2个工作日内在人口系统出具加盖“网上办公”印章的《准迁证》或《批准通知书》,并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邮政快递或上门收件方式予以出具。

(4)办理家庭备案。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及迁入许可或准予入户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户籍登记中心办理入户备案手续。派出所要认真审核落户所需的原始材料,准确打印居民户口簿或社区公共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如发现有欺诈行为,将依法不予处理和处罚。

(5)档案管理。派出所户籍窗口收集的落户所需材料应装订成册,定期报送分局统一归档备查。

(四)处理期

材料准确齐全,窗口受理现场办理;网上受理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一)处理条件

1.入选“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市黄鹤人才计划(战略科技人才、行业领军人才、杰出青年人才)”、“武汉工匠”、“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等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计划的非本地户籍人员;

2.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其落户。

(二)拟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从武汉公安网上派出所下载或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有本人手写签名,原件留存);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委相关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

4.已在自有住房落户的,提供自有住房的权属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和关系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自设住房的,需要提供户口本。如果不自设房屋,需要业主书面同意。单位集体户或单位工作所在社区公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保留原件);房屋出租或借用所在小区的公户落户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或房主借用的书面证明(原件留存),地址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实;

5.有流动配偶、子女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处理过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填写《户籍申报登记表》,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由民警审核,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出具准予迁入证明或者准予入户通知书;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并出具《账户材料补正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重复户口或重复身份证号不予处理的,将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发现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并依法惩处。

(四)处理期

使用准确完整的材料进行现场处理。


(一)处理条件

1、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范围非本地户籍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1年以上;

3.新城区就业创业要落户中心城区和开发区,开发区就业创业要落户中心城区,要求自有产权房;

4.如仍需随配偶、子女、父母落户,应符合投靠条件。

(二)拟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从武汉公安网上派出所下载或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本人签字);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在汉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证明、创业者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企业资料、企业在本市连续纳税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

5.已在自有住房落户的,提供自有住房的权属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和关系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自设住房的,需要提供户口本。如果不自设房屋,需要业主书面同意。单位集体户或单位工作所在社区公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保留原件);房屋出租或借用所在小区的公户落户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或房主借用的书面证明(原件留存),地址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实;

6、有符合避难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处理过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填写《户籍申报登记表》,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提交材料不全的,一次性通知,出具《户口材料补正通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实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账户受理单;

3.市局审核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予迁入证明或准予入户通知书。

(四)处理期

10个工作日(不含资格或职称认定时间)。


(一)处理条件

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范围非本地户籍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

3.在新城区工作创业,在中心城区和开发区落户的,需要自己的产权房;

4.如仍需随配偶、子女、父母落户,应符合投靠条件。

(二)拟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从武汉公安网上派出所下载或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本人签字);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创业者提供其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纳税证明(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5.已在自有住房落户的,提供自有住房的权属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和关系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自设住房的,需要提供户口本。如果不自设房屋,需要业主书面同意。单位集体户或单位工作所在社区公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保留原件);房屋出租或借用所在小区的公户落户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或房主借用的书面证明(原件留存),地址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实;

6、有符合避难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处理过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填写《户籍申报登记表》,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出具《户籍材料补正通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实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账户受理单;

3.市局审核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予迁入证明或准予入户通知书。

(四)处理期

10个工作日(不含资格或职称认定时间)。


五、高技能人才落户

(一)处理条件

1、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技师和具有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师)范围的非本地户籍人员;

2.取得高级职业资格后,在本市就业创业1年以上;

3.在新城区工作创业,在中心城区和开发区落户的,需要自己的产权房;

4.如仍需随配偶、子女、父母落户,应符合投靠条件。

(二)拟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从武汉公安网上派出所下载或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本人签字);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受聘人员提供与工作岗位和高级职业资格相对应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后,单位在汉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证明。创业人员提供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与其经营范围和高级职业资格相对应的工商企业资料,取得高级职业资格后在本市连续纳税1年以上的企业纳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5.已在自有住房落户的,提供自有住房的权属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和关系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自设住房的,需要提供户口本。如果不自设房屋,需要业主书面同意。单位集体户或单位工作所在社区公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保留原件);房屋出租或借用所在小区的公户落户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或房主借用的书面证明(原件留存),地址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实;

6、有符合避难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处理过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填写《户籍申报登记表》,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提交材料不全的,一次性通知,出具《户口材料补正通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实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账户受理单;

3.市局审核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予迁入证明或准予入户通知书。

(四)处理期

10个工作日(不含资格或职称认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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