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人才落户天津指南如下:
处理时限
整个过程在网上处理。引进人才落户全程网上办理是指引进人才落户的申请和审核全部在网上进行。
处理程序
1。符合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才可申请落户天津:
职业院校毕业并在天津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年龄不超过30周岁;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年龄不超过40岁;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毕业并在津工作满一年(在津社保满一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年龄不超过40岁;
3.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办理落户和准迁手续需要以下材料:1.全日制学历证书
2.职业资格证书
3.身份证(双面)
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普通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
1、普通中专学生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机构公章)
2.职业高中毕业生还需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3.技工院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技工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机构公章)。
根据结算位置上传要求:1.房产落户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的,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可以反映房屋的产权和权属信息页面;
②业主的居民身份证、业主同意落户的声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够证明本人与业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本人名下的房屋不需要上传);
(3)房屋为业主、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的,须上传房屋所有权证。
2.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北方某人才集体户或区内某人才集体户落户的,不需要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其他元素: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合法存在的证明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团体、政府雇员等非企业职工还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合法存在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处理程序:
1.应用
申请人通过“天津公安”APP和“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人才引进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实名登记、签署承诺书、选择居住地、填写信息、上传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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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计
在人社、教育、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审窗口建立网上联审机制,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和要求进行网上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核就业、社会保险、职业资格、职称等相关信息要素。
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学历学位相关信息需求(技校教育由人社部门负责);
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落户地、无犯罪记录等相关信息要素。对于能够通过数据比对的信息和需求,系统会自动完成审核。
如已通过审核,系统将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登录系统选择领取邮件或窗口领取准考证。
如果审核不通过,系统会短信通知申请人,并注明拒绝原因。申请人可根据短信提示完善资料要求重新申请,或咨询拟落户区联审窗口。
四。实施时间
2020年6月8日上线全流程试运营,7月8日正式上线运营。6月8日以后申请落户的,按照新的系统流程申请,进行网上审核。联合审核窗口只提供现场咨询,不接受纸质材料。
6月8日前已申请落户的,按原系统流程办理。申请人自行取消或者拟落户区联审窗口工作人员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应当通过新系统重新申请。
咨询电话
市政政策咨询电话(022)-12333,(022)-12345
处理时间
区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咨询022-12333)
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早9点-晚17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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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
移动权限:
如果已经审核通过,系统会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登录系统,选择邮寄或窗口发送,即可获得入学证明。
如果审核不通过,系统会短信通知申请人,并注明拒绝原因。申请人可根据短信提示完善资料要求重新申请,或咨询拟落户区联审窗口。
落户手续: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
成本情况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