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为方便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享受补贴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减少聚集人数,实行无脸服务。失业补贴实行网上申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领人社保卡银行账户,无需提供书面材料。可通过以下两种线上渠道申报,人社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确认资格:
1.登录河北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网(https://he.12333.gov.cn),点击“个人服务大厅”办理,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即可。
2.登录“”手机APP,点击首页“失业救济金申请”,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即可。
为分阶段落实失业补贴政策,根据《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的实施方案》的规定和《石家庄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的实施意见》的要求,2020年3月至12月, 失业保险缴费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六个月的失业补贴。
其他注意事项:
由于失业救济金通过社保卡发放,申请人需要开通社保卡的银行卡功能。
失业人员如对政策和申报方式有疑问,请拨打参保地失业保险机构电话咨询。对于不会操作手机APP的失业人员,可以到参保地的经办机构窗口进行申请。
失业补贴标准为: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失业补贴标准按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执行,我市为766元/月;参保满一年及以上的,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失业保险标准、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和城市低保标准确定,我市为776元/月。失业救济金按月发放。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届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执行死刑,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失业救济金停发。失业救济金只能申请和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请和享受。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