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时,应当填写失业保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二)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和求职证明;
(四)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前,用人单位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受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规定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证明、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