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失业保险金申领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发布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方案》。河北省从2020年10月1日起,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调整后分为1520元、1432元、1344元、1264元四个标准。平均标准为1390元,比现行标准增加380元。
此次调整后,石家庄(不含井陉矿区)、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雄安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520元。承德市、张家口市(不含塞北管理区和察北管理区)、沧州市、衡水市、邢台市、邯郸市(含马头生态工业城)等失业保险标准为每月1432元。井陉矿区、兴隆县、大城县、渤海新区(含中捷、南大港、临港)、河间市、南河区等。,有每月1344元的失业保险标准。易县、海兴县、武义县、大名县等失业保险标准为每月1264元。
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请,线下申请,以线上申请为主。失业人员可通过官网等互联网渠道申领相关失业保险待遇,也可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各地将做好发放工作,优化失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完善线上线下申领方式,落实失业保险“畅通准入、安全办理”要求,为失业人员申领待遇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