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北京的社保是减免了吗?
没有减免,但是有缓缴的政策。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考以下内容:
投保单位:
凡未按时缴费者,可延至三月底
因疫情未按时缴纳2020年1月和2月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在延长缴费期间,继续按正常流程缴纳该参保单位1月和2月的社会保险费。对于未能按时缴费的参保单位,可延长至3月底。
此外,由于国务院办公厅调整春节假期,原定于1月31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期限自然顺延,1、2月份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期限也可延至3月底。
办理入口: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
对于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应当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缴费。
具体操作为:2月17日起,参保单位在网上进行“不露面”缴费。对于无法在网上办理的业务,参保单位可以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向各区经办机构提交。,并选择“银行付款”方式直接通过银行扣款进行付款。因特殊困难,确需当场缴纳保费的,参保单位可提前与各区经办机构预约。
灵活员工:
缴费后可享受中断期间的医保待遇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含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1月、2月按正常业务流程按月统一缴费(通过银行扣款)。
未缴费者可延至3月底。
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期间,因缴费不成功而中断缴费的人员,可以补缴,不视为缴费中断;
缴费后可享受中断期间的医保待遇,不受6个月待遇等待期的限制。
此外,在北京,正常参保缴费的企业,属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场、冰雪体育行业,经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延长缴费至7月底。不属于上述行业的企业,未经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不能延缴至7月底。
提示1: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流程延长缴费至7月底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正常缴纳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是指2019年12月(不含)前不存在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2019年12月(不含)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需补足未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方可作为该政策适用对象。
符合延期缴费至7月底的企业,可先按规定实施延期缴费至3月底,再按流程申请延期缴费至7月底。具体操作如下:2月17日至3月20日,参保企业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fuwu . rsj . Beijing . gov . cn/CSI biz/home/),选择新开通道“我要申请延期缴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如申报期有调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另行公告。
申请信息通过部门间数据交换实现共享,直接传输至市级相关行业部门进行确认、汇总并返回至市人社部门和医保部门。两部门根据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企业名单,统一延期支付至7月底。
提示2:
逾期付款超过规定期限的,将收取滞纳金
北京社保中心和医保中心提示,延长缴费期间的医保个人账户,需要等待缴费到账后,医保才能将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拨付到位。
延长缴费年限期间,如遇职工申请养老待遇审批、办理跨省转移接续等情况。,凡涉及账户清算业务的,参保单位应分别为其办理缴费手续。
为保障参保人权益,参保单位(个人)应在规定的延长缴费期限内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人购房、购车、积分落户等资格审核。参照社保权益记录。
“参保单位未在规定的延期缴费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视为不享受延期缴费政策,将影响参保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以及购、购、积分落户。如果需要参考社保权益记录的资格审查,超过规定期限补缴的,将作为滞纳金收取,需要单位和个人知晓和重视。”北京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