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养老保险缴费方式
一、缴费基数
(1)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养老保险下限按省全口径工资的55%计算,其他险种下限按省全口径工资的60%计算)(元/月)
基本养老保险:2966元
(2)工资收入在缴费基数(人民币/月)的下限标准和上限标准之间
基本养老保险:实际工资收入
(3)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上限按全口径省定工资的300%计算)(人民币/月)
基本养老保险:16179元
特别说明:
1.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所列项目确定。
2.根据川办发〔2018〕59号、川办发〔2019〕27号的规定,2020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全省平均工资”)的55%。
3.2020年1-5月暂用 。2018年全口径全省平均工资64717元核定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2019年全口径省工资发布后,将启用2019年全口径省工资核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申报工资与1-5月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上下限有差异的,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及时发放。
二。支付比例
(一),单位贡献率
基本养老保险: 16%(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12%)
(二)、个人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 8%
特别说明:
1.根据川医保规〔2019〕4号文件及成医保发〔2019〕30号文件规定,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管理。用人单位按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根据成职保办发〔2019〕42号文件规定,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由1%调整为0.8% 。大病补充保险费率下调的部分(0.2%)提高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