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报销生育险条件


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限制

一、重庆市生育保险报销时限

或在终止妊娠后90天内

参保人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参保人或委托人持相关报销资料到参保人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进行报销。在重庆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费用,在医疗机构网上报销,参保人或其委托人需持相关资料到参保人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按前述规定时间领取生育生活补助。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

二。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目录的规定。其中,医疗保险规定个人先负担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参保职工因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条件的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支付。限额以内的据实支付,超过限额的由劳动者个人承担。

参保职工在孕期和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限额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过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以固定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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