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保险待遇最新调整对象+项目+标准
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南京市工伤保险常规待遇,相关待遇于2021年1月发放到位。
调整项目:
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调整标准:
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
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
家属抚恤金调整标准:
在原标准基础上,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待遇调整:
2020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同级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已领取月伤残津贴的5级至6级人员调整:
对伤残等级为五至六级且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职工上月伤残津贴的6.52%增加伤残津贴。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调整对象:[/S2/]
2019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工伤保险基金对已享受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待遇的职工,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职工,补足伤残津贴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