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依法治国的含义2022-08-17  5

南京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最新)

自2020年1月1日起,南京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相关待遇将于2021年1月发放到位。

调整标准:

1、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2、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

3、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

在原标准基础上,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办理退休手续的一至四级工待遇如何调整?

2020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同级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5级至6级人员如何调整?

对伤残等级为五至六级且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职工上月伤残津贴的6.52%增加伤残津贴。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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