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若干措施的通知》(常发〔2017〕10号)规定,入选高技术人才并获得“长沙市人才绿卡”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和符合我市限购政策的现役军人,属于刚需购房的第一批群体。
那么,长沙市A、B、C、D类高层次人才如何认定?
A类:国际顶尖人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际知名科技奖项获得者,包括诺贝尔奖、中国最高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奖章、法国国家研究中心研究奖章、皇家金奖、图灵奖等。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士。
3.来自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的院士。
4.国家顶尖人才;国家优秀人才。
5.过去5年财富500强公司总部的CEO、首席运营官和CTO。
6.相当于以上水平的其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顶尖人才、优秀国家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一、二级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茅盾文学奖获得者,鲁迅文学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医硕士;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2.近五年内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前三名,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前3名;中国青年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必须是专利发明人和设计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创意版权金奖。
3.近5年来担任过以下职务: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究开发(实验)中心主任。
4.近五年内承担过以下项目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负责人,项目已通过验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领域学科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且项目已完成;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含外国人),项目已完成;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且项目已完成的项目负责人。
5.最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在《自然》或《科学》发表论文者。
6.近3年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管理人才(特别是具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近3年世界500强总部技术RD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
7.相当于以上水平的其他人才。
C类:省市领军人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三级人才,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优秀省级专家;“芙蓉学者”特聘教授;省级中医称号获得者。
2.近五年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2、3项者;省、部级、军队、国防科技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级、军队和国防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省级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青年科技奖;“全国德艺双馨中青年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单项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一等奖、二等奖;中国广播电影电视奖;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设计金奖、省专利奖、一等奖(必须是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3.近五年来历任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究开发(实验)中心副主任;省(重点)实验室主任、省学术委员会主任、省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4.近五年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专家组成员;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国家“863计划”专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项目已通过验收。
5.近5年获得“中国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6.近五年在长沙注册,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榜单及同年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榜单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7.近3年世界500强地区总部技术RD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主要管理人才(特别是具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世界500强金融企业高级及以上职位的金融专家;获得国家级荣誉的长期在金融机构工作的主要管理人才。
8.近五年来,先后入选以下人才计划:湖南省“百人计划”人选;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全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市“3635”计划负责人;市“313”计划专家;其他副省级城市及以上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
9.相当于以上水平的其他人才。
D类:高级人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五年内获得以下奖项者:省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前3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2.长沙“3635”计划面向领军人才以外的人选。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成果,获得过省级以上奖项的专业技术人员。
4.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导;省级技能大师;省级技术专家;省技能大赛“十佳”。
5.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长沙市大中型企业管理人才(特别是具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持有注册金融分析师、精算师、证券保荐人等证书的长期金融机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6.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重要学术论文的博士,需发表SCI、EI、CSSCI论文4篇以上,或总影响因子10分以上。
7.长沙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年薪5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RD人才。
8.相当于以上水平的其他人才。
上述分类目录将定期修订,并适时更新和完善。具体由市委人才办和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在长沙用人单位工作,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A、B、C、D类条件的,可由其用人单位申报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单位为企业的,应在长沙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长沙纳税并参加社会保险。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每年5月和10月定期组织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