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养老保险转入流程
转移到处理过程
1.新参保地社保机构缴纳保险费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书面申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
2.社保机构对转移接续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说明理由。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接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全部转移接续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
处理地点
个人参保人员在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网点。职工在单位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乡镇(街道)基层网点。
成都市社会保障局
地址: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待遇审批处(六区三楼)72、73号窗口
电话:028-87706992,028-87706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