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人才落户地址需要哪些材料?
海口人才落户地址所需材料
(1)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我市市区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落户的社区集体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明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社区集体户落户的,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和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办证中心所在社区集体户落户的,无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配偶随迁的,提交结婚证和配偶户口簿;未成年人(或在校成年人)的子女、父母随迁的,提交子女、父母的《户口簿》。
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管理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中的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落户者需提供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标注身高和血型)。
迁入地地址(填表提示):
(1)已在自有住房(或配偶、子女、父母)定居的,填写合法稳定住所的详细地址。
(2)已在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租赁证明或居住证所在地落户的,填写居住地的社区集体户,如“XX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3)在海口无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工作的,可在各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办证中心)所在社区集体户落户:
1.海口市秀英区常秀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派出所:海秀西路派出所)
2.海口市龙华区南沙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派出所:金隅派出所)
3.海口市琼山区高登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派出所:云路派出所)
4.海口市美兰区群上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派出所:白龙派出所)
5.海口市龙华区金星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派出所:金盘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