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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填写并上传相应材料。
其中,符合优先纳入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随时申报;对未能纳入评估的医疗机构,自结果通知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提交纳入申请;如在后期检查评估工作中发现与申报内容有出入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3年内不受理指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