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本科毕业生人才落户条件及材料
海口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落户
一、毕业三年以上,年龄55周岁以下的居留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本人牵头设立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离校三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工作)
1.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信网上有)。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3.可以选择在以下地址落户,并提交相关材料:
(1)本人(或本人配偶或父母或子女或兄弟姐妹或祖父母)在我市市区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落户的社区集体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明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社区集体户落户的,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和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办证中心所在社区集体户落户的,无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4.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随迁。配偶随迁的,提交结婚证和配偶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和父母随迁的,提交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管理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中的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按第四条提交配偶、子女、父母关系证明;兄弟、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的关系在户口本上有所体现。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交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居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
落户者需提供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白底照片(身高、血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