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参保女职工晚育可休产假150天,其中正常产假90天,晚育假60天。
国家产假规定:
1.女工有权享受98天产假,其中15天可在分娩前休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2.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产假。